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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8]32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已经进入规范、改革、发展并举的新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坚持既抓规范办学,又抓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要求,在规范办学的同时,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培育合格学生上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课程,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并注意培植典型、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开展。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涌现出的典型及经验,要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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