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8〕28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目前,我省各高校新生已开始陆续入学。为确保2008年高校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根据《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8〕1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各高校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安排,要将“绿色通道”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落实在新生报到现场,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凡是被我省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再分别采取校内“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坚决杜绝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的情况。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高校资助新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2007年,国家建立健全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各项资助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等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三是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四是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认真的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工作;五是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发放的宣传、协调、指导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汶川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
汶川地震灾害给来自灾区的广大高校学生及家庭造成严重损失,对其学习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受灾地区学生的资助工作,在校内各有关部门都要安排专人负责灾区学生入学事项的办理。要全面、详细地了解掌握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的情况,按照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资助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孤残学生,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