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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鲁教督字[2008]3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号)精神,2009年将对各市2008年度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督导的重点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教育投入等方面的内容。为体现求真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我们专门对其中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部分制定了督导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对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由我厅组织专门督查人员不定期进行,集中督导期间不再组织对办学行为的检查。督查期限内督查每市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县(市、区),督查学校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督查的时间包括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双休日和假期。
  二、对各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暗访情况作为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计分依据。办学行为指标分值占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总分的20%。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

督查

指标

督查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记分办法

课程

实施

(50分)

普通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和教学。

50分

①辖区内学校均能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计30分。每发现1所学校课程开设不全扣10分,扣完为止。

②辖区内学校均能落实课程标准和我省的实施方案,无随意增减课时现象,计20分。每发现1所学校课时开设不足扣10分,扣完为止。

办学

常规

(150分)

1.自主学习

坚持把时间还给学生,不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作业量符合要求。

20分

1学校不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计10分。每发现有1所学校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扣5分,扣完为止。

2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计10分。每发现1所学校将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扣5分,扣完10分止。

2.假期安排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补课。

20分

1辖区内学校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安排符合规定,计10分。每发现有1所学校违反规定,扣5分,扣完10分止。

2不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补课,计10分。每发现1所学校在假期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扣5分,扣完10分止。

3.作息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早上上课时间不早与8:00,高中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寄宿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20分

辖区内学校学生作息时间安排符合规定,计20分。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1项作息时间规定,扣10分,扣完20分止。

4.体育活动

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有关规定,中小学校体育锻炼时间得到有效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正常开展。

20分

辖区内学校体育锻炼时间得到有效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计20分。每发现一所学校得不到保证,扣5分,扣完为止。

5.中招改革

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高中招生政策进行了及时调整,开始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高中招生计划按要求比例分配到了初中学校并实行了学校自主招生改革。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20分

①全市统算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占50%以上计10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②普通高中招生符合规定,计10分。每有1所学校存在乱拉生源等违规招生问题,扣5分,扣完为止。

 

6.复读班管理

认真执行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不举办复读班的规定,辖区内国办普通高中没有举办复读班或接受复读生插班复读。

 

10分

辖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没有举办复读班行为,计10分。每发现1所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扣5分,扣完为止。

 

7.高中分科

普通高中按学生发展方向进行分班(2008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不早于第二学年末。

 

10分

普通高中按学生发展方向进行分班(2008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不早于第二学年末,计10分。存在过早或强制进行分科教学的学校,每发现1所学校扣10分,扣完为止。

8.教辅资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

10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计10分。每发现1所学校有组织征订教辅资料行为,扣5分,扣完为止。

9.教学评价

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评价体系,考试管理规范,不单纯以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并作为奖惩的依据,不公布学校升学率。

20分

1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单纯以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不统计、公布和宣传学校升学率,计10分。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单纯以学生成绩给学校排队,统计、公布和宣传学校升学率,本项计0分。学校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给教师或学生排名次,统计、公布和宣传高考信息,每发现1所学校,扣5分,扣完10分止。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措施得力,考风、考纪良好,没有群体舞弊现象,计5分。每发现一所学校发生群体舞弊行为,扣5分。

③辖区内各级中小学校考试行为符合规定,计5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参与举行一次考试,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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