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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市、县(市、区)两级的评估可参照本评估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五、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省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省级评估工作培训和对普通高中的评估复查任务,形成总体评估报告,并对市、县(市、区)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本市的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市教研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本级评估工作培训,对本市高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承担本市初中实施评估的任务,形成对本市普通高中自查情况的复查报告、对本市初中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报告、对所属县(市、区)级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报省教研室,并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本县(市、区)的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县(市、区)教研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本级评估工作培训,对本县(市、区)初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承担本县(市、区)小学实施评估的任务,形成对本县(市、区)初中自查情况的复查报告、对本县(市、区)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报告报上级教研部门。

  为加强对此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齐 涛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张志勇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
  刘振鹏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关延平 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孙 玲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师范处)处长

  任兰平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王景华 山东省教研室主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督导、基教、师范、体卫艺、教科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各普通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评估,严格把握标准,认真抓好评估各具体环节的工作,确保此项评估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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