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师德素养。
2.具有副处级及以上教育行政职务或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有五年及以上教育工作或教学经验,熟悉高中教学业务;
3.掌握教育评估基本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评估或教学评价经历;
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密操作,规范行为;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徇私情。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10月14日上午,召开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启动会议(10月13日报到)。参加会议人员为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处)长,各市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主任(院长)。
(二)学校自查。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于评估工作启动后,依据《评价方案》所定各级学校评价指标要求开始进行自查,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全课程,全面做好迎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行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查情况的监督、指导。10月底前完成自查。
(三)市、县(市、区)复查。市教育局要组织力量对高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对初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市、县(市、区)两级的复查需于11月上旬完成。
(四)评估培训。省、市、县(市、区)各级要组织对本级评估人员的培训,于评估开始前一天进行。主要是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了解评估标准,掌握评估程序,熟悉评估内容、明确工作纪律等。
(五)开展评估。本年度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于启动会后全面展开,市、县(市、区)两级的评估需于11月中旬完成。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11月下旬进行。
(六)评估结果的产生与使用。省、市、县(市、区)三级的评估结果由各级教研部门分别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上级教研部门,最终由省教研室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本年度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结果,于12月中旬由省教育厅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反馈。
四、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