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本地区、本学校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明确各级责任。要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纳入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实际情况,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强化心理咨询,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压力。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学校安全氛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开足课时,并不断提高课程质量。每所中小学都要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请他们为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不得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列入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校长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通过认真扎实的安全教育,增加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学校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应急预案更具体、更明确、更细致,可操作性更强。要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整合应急资源,落实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应急工作要求,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演练,确保发生紧急情况,预案能迅速启动,师生员工能迅速安全疏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事故、事件等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工作,严防事故、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及次生伤害的发生。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遇有大雨、大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各地、各学校要主动调整上放学时间,必要时可先行停课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