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重点加强校门、消防、校舍、食堂、公共卫生、交通车辆、宿舍、实验室、危险物品、重要设施设备、大型活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及水、电、气、暖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学校要完善校内安全设施,在具有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以“110”为枢纽,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防控体系。城市(包括县城)的寄宿制中小学要安装机防设施,其他中小学要设立报警点或安装报警电话。学校要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加强楼梯、楼道和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严防踩踏事件的发生。要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的日常体育活动要在校内进行。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内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维护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抢险活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不同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要做到全面、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等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能整改的,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规定整改时限,在整改结束前,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学校无力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按照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整改。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水、电、气、暖、油等重要基础设施要实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