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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做好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持续安全稳定,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稳定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师生为本,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正确处理教育教学与安全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努力形成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全面负责、校内齐抓共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人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学校的规模、层次等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行政领导问责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高等学校每两个月、中小学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支持学校安全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要加强安全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特种岗位的从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工作。要把安全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器材配备、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为安全保卫部门改善工作和装备案件的实际需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职代会和群团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和调动师生员工依法参与、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与学校外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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