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育科研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把教育科研工作列入同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对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科研工作等进行督导评估。要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育工作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应用质量
教育科研工作要紧密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确定研究方向,突出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前,在基础教育研究领域要着力加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课题研究,重视基础教育多样化目标的研究,深化新课程改革研究,注重开展新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研究,加强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学策略研究,重视课堂教学体系及模式的创新研究,关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在职业教育研究领域要加强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研究,加强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研究,注意中职与高职之间的衔接研究,注重职校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建设研究。在成人教育研究领域要以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构建学习型组织为核心,注重成人学习需求、学习风格、学习策略和施教条件的研究,要关注成人教育资源整合的研究。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要重视高等学校的分类标准研究,加强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发展定位、特色及发展战略研究。要加强高校教育教学内容体系改革和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资源的研究,关注重点学科建设,重视学生学习质量研究,加强高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创新研究。
要注重应用研究,依据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决策咨询研究、德育研究、管理研究、评价研究。要关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关注社会变迁和教育体制改革条件下的教育资源配置问题,关注当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教师教育体系的变革,研究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的方法,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和当地教育改革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要对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进行理论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地方和区域教育教学提供理论引导和实践指导,对全省教育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先进教育理论的学习、推广和普及,组织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进行教育科研培训,开展教育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