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教育科研机构从校长、教师以及教育行政人员中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教育科研人员,并逐步形成制度。

  要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为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教育科研的全面普及搭建更为宽广的平台。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学会等群众性学术组织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科研氛围,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专、兼、群相结合的高素质的教育科研队伍。

  要加强教育科研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形成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

  三、不断创新教育科研工作机制,推进教育科研管理规范化建设

  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推进教育科研创新的重要保证。要建立高效的教育科研工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教育科研联合协作体系和机制,提倡在地区或校际间形成协作组织和网络,加强工作交流、开展协作攻关,联合攻关,实现学校、区域、省际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的科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要加强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健全教育科研管理机制。做好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省、市两级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应统一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尚未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市应尽快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一般应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教育科研机构,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育科学规划的编制,承担教育科学课题评审、立项、日常管理、结题、成果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要逐步建立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招标制度。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优先立项。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建立教育科研年度考核制度,重视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建立教育科研工作交流机制。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应主动组织或承办各种教育科研学术交流、成果展示、专题研讨和讲座等学术活动,积极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和引进教育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推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学术化进程。

  建立教育科研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完善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定期评选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评选奖励制度。要积极宣传、推广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促进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