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与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相对稳定,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建立教育科研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年度拨款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积极筹措安排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
二、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网络,建立专、兼、群相结合的高素质的教育科研队伍
教育科研机构是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提高教育质量的组织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机构建设。省、市、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都应从需要和实际出发,以有利于加强和促进教育科研为原则,进一步落实教育科研机构资源优化和人员调配,确定教科研专职人员与教学研究人员的适当比例。加强和完善市、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教科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教科研工作,逐步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网络。
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重点是要组建一支以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为骨干,专、兼、群相结合的教育科研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规范教育科研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对教育科研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严格程序,严把入口关。今后,各级教育科研机构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应占相当比例,并具有三年以上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宽厚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并能组织和指导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
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教育科研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大力提高专职教育科研人员的专业素养。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人员采取在职进修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要建立教育科研人员与学校联系制度,鼓励教育科研人员与第一线教育工作者合作开展研究。要重视中青年教育科研骨干力量的培养,有计划地通过短期培训、进修和到基层调研等形式,为广大中青年教育科研骨干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对缺乏基层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教育科研人员,要安排一年以上的到学校挂职锻炼机会。鼓励中青年科研人员承担重大课题、合作研究课题,开展学术交流,提升科研素质和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妥善解决好教育科研人员职务评聘问题及相关待遇问题,保证这支队伍在相对稳定基础上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