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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鲁教督〔2008〕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2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的基本原则

  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在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方面应履行的责任作为督导的重点,又要加大学校在落实体育卫生工作要求、加强体卫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督导力度;既要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作为对下级政府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地要把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省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方法

  省对市级政府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仍然采用验证法,即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样的办法,对市直和所辖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自评结果进行验证,据此对各市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做出评价。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认真搞好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并督促、指导县(市、区)搞好自查自评工作,为省专项督导评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对市级政府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在我省是第一次,对于促进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务求取得实效。在督导评估过程中要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坚持边督导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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