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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9、积极推进“双证互通”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关于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劳社〔2005〕57号),建立双证沟通、衔接和相互转换的长效机制。到2010年,所有参加“双证互通”试点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机构,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也要创造条件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职业学校应认真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共同进行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的研究与实施。

  10、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各市要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指定专人对职业指导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各校要建立职业指导机构,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服务。提倡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毕业后就业有困难或就业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学生可以回学校免费重读。

  三、改善办学条件,规范育人环境

  1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规定,各地每年要督导检查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职业教育投入机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属于中小学教育范畴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以及落实情况,保证达到规定的比例。对达不到要求的市,要在两年内安排完成。

  1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市要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重点加强学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办学规模、实验仪器设施、专兼职教师队伍、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并明确达到标准的期限。按照《山东省“十一五”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要求,检查当地各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状况。要加大投入和指导力度,紧密结合当地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优先建设和完善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实训基地,集中力量建设好紧缺型人才培养的重点专业实训基地。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好公共性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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