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教职字〔2008〕13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级统筹,规范管理体制
1、加大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各市要认真总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鲁政办[2003]97号)下发五年来的执行情况,对措施不到位的,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加大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转变管理方式,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市要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职业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力求做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2、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对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对规模小、专业结构和地理位置相近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适当的撤并。要切实解决好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原因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不成规模、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有序竞争,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各市要统筹建设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骨干示范专业和设施先进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到2010年,每县要至少建设一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带动本地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3.逐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要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暂时保留“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今后不再使用“职业高中”、“高级职业学校”、“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民中专”等,一校多名的一般只保留一个。今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统一规范为“xx市(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校,可以将“职业”两字用专业或行业名称替代,综合性的学校可在名称中统一排序。名称变更后学校的编制不变,拨款渠道不变,办学规模不能减少。非省属学校一律不得冠以“山东”、“齐鲁”等字样。变更校名或新建学校,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报省教育厅备案。今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以规范名称从事管理和资金投入等工作,对名称不规范的学校不予受理。各市要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对已经审批的学校名称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三年内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