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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09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四)人物称谓一般直书其名,必要时可在名前冠以职务,名后缀以职称,一般不加“同志”、“先生”等。对行业,慎用“系统”,可用“部门”。

  六、时间表述

  (一)、时间表述要明确,不用“今年”“去年”“上年”和“目前”“最近”、“前几年”等不确切的时间概念。凡与2008年相比的数据,统一使用“比2008年增加(或增长)”表述,不宜用“比去年增长”。

  (二)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0年代、2007年11月23日。年份一律用全称,如2005年不能写成05年。

  七、数字的使用

  认真执行1995年12月3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又得体的地方,都使用阿拉伯数字。

  记数和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倍数等)要用阿拉伯数字。例如:3123、1/3、4.5倍、5%等。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要使用汉字,如:一律、二万五千里长征、“一二·九”运动等。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用的三位分节法,而不用“,”分节的办法。节与节之间留半个阿拉伯数字的间距。5位以上的数,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用万或亿作单位的数,如:43500人,可改写成4.35万人或43500人,但不能写作4万3千5百人。

  使用对比数得到的增减数,如果是相对数,用“增长”或“降低”(不能用“倍”)表达,绝对数用“增加”或“减少”表达。

  稿件中使用的统计数,要和统计部门核对。前后要一致,正文和表格中的数据要一致,分散和汇总的要一致。

  表示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范围,使用“~”,如10%~20%,30~40人次。

  八、计量单位

  (一)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按1993年12月2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执行,原则上要使用法定公制计量单位,不应出现“亩”“尺”“里”“斤”等市制单位。

  (二)行文中的计量单位用汉字表示,公式、表格中的计量单位用国际符号表示,如行文中的“米”、“平方米”在公式、图表中写成“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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