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使《年鉴》图文并茂,增强其资料性、工具性和历史保存价值,要求各单位(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发展特点和实际,搜集、提供与条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教育活动、教育改革、重大事件的彩色照片,一并编入稿中。
(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供稿件的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稿件的字数控制在15000字以内(包括县、市、区内容);各高等学校提供稿件的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
四、截稿日期与稿件传送
(一)截稿日期为2009年3月1日,请各单位(部门)于截稿日期前报送稿件。
(二)准备纸质文稿和电子文稿各一份。稿件请统一使用WORD中文软件编辑,用小四号小标宋,A4纸打印。
纸质文稿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36号山东省教育史志办公室,邮编 250013;
电子文稿发送至:sdjyszb@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撰稿单位及稿件名称。
联系电话:0531-86401213、86417267;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联系人:孟华、王广州;高校联系人:徐凤玲;各市联系人:宋维国。
《年鉴》的编辑出版是一项时效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组稿工作必须做到进度同步、协调一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交稿,以保证《年鉴》按时编纂和出版。各单位(部门)领导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切实重视《年鉴》的撰稿工作,提高撰稿质量,要落实业务经验丰富、写作能力强的人员撰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把握本地、本部门工作的全局,收集资料要广泛全面,筛选资料要认真细致,准确反映2008年度的大事、要事、新事。为避免发生因多人撰写而造成稿件内容重复、交叉甚至互相矛盾的情况,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对稿件以及数据、图表等进行初审,并由单位负责人对稿件进行终审。严把质量关,撰稿必须记述全面、内容真实,确保不出现大的疏漏和错误。
附件:1. 关于《山东教育年鉴》的行文要求
2. 《山东教育年鉴》撰稿体例、选题原则与写作规范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关于《山东教育年鉴》的行文要求
《山东教育年鉴》(以下称《年鉴》)在行文方面,总的要求是严格按照现代汉语行文规范标准,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努力使《年鉴》语言做到规范、准确、严谨。结合《年鉴》前几卷的编撰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