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坚持整治改建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以对范围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新建村庄为辅。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坚持村庄田园化原则。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1.6.4坚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1.6.5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他非耕地进行建设。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丘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区,应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路展开布局。
1.6.6公众参与。发挥民主,公众参与,充分体现当地群众愿望。
1.7土地利用分区(1)居民点用地区:用地引导区、限制区、控制区;(2)基本农田保护区;(3)开发复垦整理区;(4)基础设施建设区。
1.8规划期限及审批
1.8.1村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期限为2006-2020年。
1.8.2村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需报原批准机关审查。
第二章 村庄(居)布局
2.1布局原则
2.1.1体现集聚发展的原则。
2.1.2符合城市控制性详规。
2.1.3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的村庄布点要求。
2.1.4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农村奔小康和现代化生活的需要。
2.1.5与当地基础设施水平相适应,耕作半径合理。
2.1.6保护基本农田,节约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2.2村庄规划分类2.2.1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村庄规划分为整改扩建型和新建型两大类。
2.2.2整改扩建型村庄: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或可能形成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并可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整改扩建需求。
2.2.3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它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