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组织农业标准评审,提高农业地方标准的质量。农业标准的制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应认真组织召开农业标准审定会,不断规范农业标准的审定程序,提高我市农业地方标准的质量。市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召开标准审定会,主要用于邀请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专家对所制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确保农业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使标准发布实施后,真正起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八)大力推广“ 三品 ”标准化生产,培育打造农产品品牌。全面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标准、无公害栽培技术规程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在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品”的产地产品认证力度的同时,加强“三品”认证的后续监管。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负责对“三品”认证企业的生产基地及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对认证产品检测不合格的,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业类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设立“三品”认证奖励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从2009年开始,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除奖励当年获认证的企业外,在奖励资金有结余的前提下,对已获“三品”认证且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用于其完善质量检测设施建设与质量监管。
(九)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溯源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好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道关口。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继续完善市、县、镇、田头四级监测网点的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作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和监控,建立疫情和有害物质预警通报机制,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2.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检测制度,确立一批强制检测项目,由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规范性、经常性检测,并利用“农信通”、“菜篮子快讯”、惠州农业信息网等平台予以公布。
3.大力扶持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按标识管理要求进行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可适当给予资金扶持。通过加大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源头追溯制度,规范和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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