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在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的特点,突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重点抓好有地方特色、市场占有率高、具备质量安全和出口创汇优势的农产品的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一套以国家标准为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协调,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的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35万元,用于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每年制定7个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每个标准补助5万元。
(四)强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农业标准化意识。充分利用惠州农业信息网、惠州农业信息刊物及其他宣传媒体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标准化宣传活动,将我市已制定的农产品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汇编成册并制作成标准化挂图,通过培训、宣传、科技下乡等方式,让农业标准家喻户晓,同时,做好与农业标准相配套的通俗易懂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实用技术规程手册的编制工作。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农业标准化培训班和讲座20期,普及农业标准化相关政策、知识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技术和方法,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使按标生产成为生产者特别是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市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推广。
(五)加强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组织我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为提升示范区的层次,扩大示范效应,市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配套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每个项目配套10万元;在每年配套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根据在建示范区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资金使用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建设效果好的项目适当增加资金扶持。
(六)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示范区辐射带动能力。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名特优农产品的标准化。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期限为两年,两年后进行考核验收。对已验收的示范区,要做好跟踪评价,促进示范区的巩固、扩大和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支持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平均每个示范区投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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