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现将《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九年七月十日
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为切实做好该议案办理方案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水平,为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保证。
(一)形成一套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完成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32项以上,争取申报制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项以上。力争全市主要特色农作物均有标准可依,努力提高标准覆盖面。
(二)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培训基层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4000人次以上,带动培训农民10万人次以上。
(三)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区。创建3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市级20个,省级8个,国家级2个。
(四)加大“三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力度。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以上、绿色食品1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3个以上。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完善市、县、镇、田头四级监测网点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检测制度,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源头追溯制度和农业标识管理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惠州市成立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灿培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有效引导农业标准化建设。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主要用于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励,农业标识管理工作开展等。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制订每年的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配套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