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的试点示范工作。各市、区要全部进入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行列;全市50%的乡镇进入各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行列;全市100家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进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行列,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组织推进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本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工作不断进行管理和总结。
(二)完善绩效考核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实施期满,组织进行综合的、科学的评估。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专利申请资助经费要逐年增加。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上。同时,加大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向职务发明倾斜,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承担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创业企业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倾斜,向技术含量高、具有市场竞争力优势的技术和产业倾斜,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
附件1:
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指标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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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管理
| 1.1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 市发改委
|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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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
| 市知识产权局
|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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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改善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使用管理和监督。
| 市财政局
|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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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查机制,运用该机制在项目立项前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查论证。
|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 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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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完善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
| 市编办
|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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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满足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代理需求。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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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本地区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重点是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保护机制正常运行。
|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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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指导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全市30%的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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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出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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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识产权创造
| 2.1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长1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长20%以上,申请国外专利明显增长。年著作权登记量增长10%以上。
|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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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注册商标数量、驰名商标数量、著名商标数量持续增长。
| 市工商局
|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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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国名牌、江苏名牌数量和已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数量持续增长。
| 市质监局
|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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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增长10%以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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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进一步落实《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职务发明单位对发明人的奖酬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知识产权产出及专利成果的产业化。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
3
| 知识产权保护
| 3.1积极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年结案率95%以上,对重大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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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及跨部门联合执法,遏止大规模群体性侵权事件发生,积极配合跨地区执法。
| 市文广新局
| 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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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商标行政执法及跨部门联合执法,遏止大规模群体性侵权事件发生,积极配合跨地区执法。
| 市工商局
| 市公安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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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执法。
| 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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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与统一。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的结案率,缩短结案周期。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 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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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数量和素质。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苏州海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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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积极应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 市外经贸局
| 市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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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利实施与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运用
| 4.1研究、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分析,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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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开展本市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等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研究,指导企业规避在产品研发和出口中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风险。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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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开展产学研合作,吸纳风险投资资金参与专利技术成果转化。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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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建立专利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成果交易。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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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的培育力度,年增5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市经贸委
|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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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知识产权(技术市场)贸易额年增长10%以上。
| 市科技局
|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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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有驰名商标的品牌的销售额年增长10%以上。
| 市工商局
|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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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主导产业专利实施率年提高2个百分点。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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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
| 5.1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重点行业、企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开展专业性、深层次专利信息加工服务,积极有效应用专利信息。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化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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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在战略研究制定、重大项目、经济项目立项时利用专利信息进行专利检索、分析。
|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 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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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在市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技术引进时推进专利信息的利用,开展专利检索、分析。
| 市科技局
| 市外经贸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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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与合作交流
| 6.1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实效。利用各种媒体、大型宣传活动、知识产权论坛和“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知识产权。
| 市知识产权局
| 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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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中小学生知识产权培训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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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全市机关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知识产权紧缺人才培养引进。
| 市人事局
|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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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全市科技人员、企业管理者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每年培训80期,6000人次。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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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指定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库,开展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研究活动。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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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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