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和苏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实施的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地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及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人才资源开发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优化人才外部环境,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苏州创新创业,大力培育自主创新意识强的企业家人才队伍。组建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顾问团、专家讲师团和专业服务团,为苏州打造成知识产权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苏州市专利信息数据库服务平台,同时,开发符合苏州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分类专利信息数据库及其应用分析系统,并逐步形成相应的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高效的专利信息服务。推动有关市、区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分中心,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度利用能力。督促企业在申报创新项目时进行必要的专利检索,避免人财物的浪费。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建设,重点培育涉外代理机构。大力发展集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服务品牌。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进入知识产权转化利用领域,提供知识产权的抵押担保服务,畅通知识产权转化利用的资金渠道。
(六)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然选择,也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因此,一方面企业要转变财产保护观念,强化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保护,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在国际经济、技术贸易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共同保护企业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全市性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实现从侵权的事后救济到事前保护的转变。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有效保护本行业共同利益。政府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和沟通,积极处理和应对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
(七)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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