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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

  2006年,苏州市政府下发了《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目标:全市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8万件和5万件;商标注册达到5万件,新增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30个左右;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提出了苏州“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的六大战略重点。今后几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就是要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使全市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管理和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利用环境逐步健全,人才队伍建设初具规模。

  (二)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成果应用能力

  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地位,重点抓好全市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的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引导企业把知识产权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企业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群。完善市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使之成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自然发明人沟通和联系的桥梁。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研究、防范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在引进应用国际先进技术的同时,高度重视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并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构筑自己的技术标准。加强对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产品,实施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的全方位保护,使知识产权成为我市创新能力提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障。

  (三)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符合苏州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苏州市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增设技术发明奖。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扶持政策,完善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要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倾斜。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科技计划要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主要目标之一,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作为评审项目承担单位资格的主要指标。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成果奖励评审时,要求科技项目完成者提交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将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等,作为认定与评价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同时,将知识产权工作引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网络和工作体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全市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对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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