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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9〕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业经十届9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惠州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惠州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先进文化创新发展,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进一步提升城市魅力,突显东江民俗文化、东坡寓惠文化、东樵宗教文化、东江革命历史文化的特色品牌,为推进“惠民之州”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重要意义
  惠州自隋以来,一直是东江流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军事重镇,素有“岭南名郡”、“粤东门户”之誉。境内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互交融,有“岭南第一山”罗浮山和“苎萝西子”惠州西湖,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秋长、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叶挺纪念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中国现代民间绘画之乡龙门等名胜。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座。全市馆藏各类文物10万件,其中一级文物24件、二级文物92件、三级文物777件。
  做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惠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整合旅游资源,优化城市环境,塑造特色形象,提升文化品位和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目标和时间安排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范围十分广泛,申报期间必须集中精力做好惠城区桥东和桥西旧城整体风貌格局保护工作,恢复金带街、铁炉湖明清民居建筑风貌和水东街民国骑楼建筑风貌,认真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工作,以突出历史文脉的延续,彰显城市个性及和谐的人居环境。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整理工作,做好《惠州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和各项申报材料、宣传材料的编制工作。同时,各县、区要加强联动,相应加大本地区域范围的历史人文景观、文物古迹的原状保护工作力度,以体现我市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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