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8〕1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部门(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有效地开展全市统计工作,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推动和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与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统计在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各级各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部门统计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对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部门统计着眼于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局,不仅为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也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还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调查任务,对推进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形势发展及任务的变化,当前部门统计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少数地区和部门对部门统计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够到位、职责界定不够明晰、部门统计机构不健全等问题,造成“报表多乱”、“数出多门”,影响了全市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