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自办案件力度
完善违纪违法案件的办案规范,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增强调查核实和突破案件的能力。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完善对实名举报的反馈和回复制度。注意从信访举报、执法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同时,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
各级法院主要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上级法院要及时指导、支持下级法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及时答复下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派驻纪检组要理顺与纪委的关系,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与监察室共同抓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
(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重视和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坚持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活动,对每一件违纪违法案件都要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分析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认真抓好
《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和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省委
《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继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制定实施方案,抓好两个
《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各级法院要按照两个
《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细则,进行任务分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