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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


  (十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若干意见》,完善法律适用规则,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

  (十三)探索和完善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规范

  各级法院要在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完善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规范,进一步明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应遵循的原则,对审判实践中具普遍性的自由裁量情形及时作出规范,切实提升法律统一适用工作的水平。

  (十四)强化案件评查督查制度

  各级法院要把开展案件评查和督查工作作为加强审判、执行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关于案件督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扎实开展案件评查、督查工作。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列入法官个人办案质量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及奖惩、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审判(执行)责任。

  (十五)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针对目前在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问题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防止法官与律师不当交往的举措,进一步完善制度。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监管,强化对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在法官和律师之间筑起坚固的防火墙。对于法官在与律师交往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追究。

  (十六)完善财物管理和监督

  健全资金使用和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财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遵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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