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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高法〔2008〕266号 2008年9月26日)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省委分解我院的2008-2012年参与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院党组

  责 任 人:王幼璋

  (二)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责 任 人:许雁、戴忠祥

  (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许雁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许雁

  (五)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监庭

  责 任 人:陆永棣、楼旭萌

  (六)加强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 任 人:陆永棣

  (七)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责任部门:院党组、研究室

  责 任 人:王幼璋、魏新璋

  (八)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部门:刑二庭

  责 任 人:孙公幸

  (九)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责任部门:刑二庭

  责 任 人:孙公幸

  (十)提升惩治工作水平

  责任部门:刑二庭

  责 任 人:孙公幸

  (十一)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责任部门:刑二庭

  责 任 人:孙公幸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总体工作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分解任务,各分管院领导和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委办〔2008〕6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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