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举措
(浙高法〔2008〕305号 2008年11月14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举措》。现将该举措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根据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纲要》确定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服务对外开放的职能作用,为大幅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总体目标
《纲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全新定位。对此,各级人民法院要有充分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前瞻性和敏锐性,将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提升到实施国家战略高度,从新的战略起点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来进一步谋划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争取到2020年,在继续保持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的基础上,使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更加强化,为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实施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