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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活动开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治安、消防等部门和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进行场地安全检查,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当填写《大型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组织复检。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大型活动承办者、场地管理者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情况检查指导,促进其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大型活动单场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应当实行安全许可。承办者无法预测参加人数或者不能证明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办大型活动应当事先取得其他行政机关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取得许可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二十五条 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

  第二十六条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不符合《条例》十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第二十七条 承办者申请安全许可时,提交的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应当包括:

  (一)大型活动基本情况,应明确每场次大型活动的起始、结束时间、具体地点、活动内容、流程安排、活动规模和观众组织方式等;

  (二)现场平面图、临建设施搭建平面图;

  (三)证件、门票的样本及防伪标识;

  (四)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承办者是市或区(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应当提交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批示文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承办者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划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 承办者在取得安全许可后,应当在大型活动举办前提交相关检验检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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