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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承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第六条 《条例》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措施”包括:票证种类、票证发售及现场查验方式、现场进出人员的统计方式和票务纠纷的处理措施;

  “安全检查措施”包括:现场安全检查的方式、安全检查设备的来源和相关技术标准、现场安全检查区域、安全检查人员配备情况和对发现禁限带物品的处置措施。

  第七条 《条例》六条第八项“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包括:

  (一)对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看护措施;

  (二)对桥梁、涵洞、窄路、水域等危险区域的控制措施;

  (三)对出入口、安全通道的疏导措施;

  (四)入退场人员和车辆的导向措施;

  (五)入场人员达到安全容量时的控制措施;

  (六)广播疏导宣传方案;

  (七)其他相关安全疏导管理措施。

  第八条 承办者应当根据大型活动具体情况配置用于人群控制的硬制隔离护栏、警戒带、指示牌以及手持扩音器等设施器材,并在入场口和安检区域设置安全缓进通道。

  第九条 承办者应当根据活动具体情况,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恐怖暴力袭击、火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以及人员超出安全容量、人身伤亡等安全问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二)应急指挥系统的构成;

  (三)各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四)紧急疏散、抢险自救、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 承办者应当根据活动具体情况,制定层级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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