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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鹰潭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2.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否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是否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否达到10平方米。

  3.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20%,绿地率是否达到15%。

  4.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是否全面绿化,已实施土地整理和园田化改造的农田是否全面完成林网建设。

  5.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绿化率是否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绿化率是否达到80%,县乡公路绿化率是否达到80%,江河渠道绿化率是否达到70%,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35%以上,重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全市所有矿山是否全面实现复绿。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均采用县级自查与市级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规划、查图表、实地检查、访农户等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每年9月,各县(市、区)按照考核验收细则要求对辖区乡(镇、场)上报的本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面积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全查成果”(包括验收图、验收卡、汇总表)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各县(市、区)的“全查成果”进行汇总后,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报省人民政府。

  (二)市级核查。每年10月,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核查。市级核查采取县县必到,每县抽取20%的乡(镇、场)数进行全查。

  (三)工程验收。2011年9-10月,市政府组织开展工程验收。

  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自行组织检查,2011年统一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代表市政府组织验收。

  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和标准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另行制定。

  五、考核成果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一年一通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每年对全市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县(市、区),全市考核最后2名的县(市、区)政府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未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二)2011年,经工程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达标县(市、区)称号,同时对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绿化前2名、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前10名、农村自然村绿化前50名、基础设施以及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矿山等绿化前3名的进行表彰奖励。工程验收不达标的县(市、区)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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