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实施方案

  第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本单位本年度因公出国(境)情况和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并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和单位实际进行审核平衡。
  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预算确定后,单位要根据出国(境)预算要求和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本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如需调整,应在出国(境)预算内调剂安排,并报财政厅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各级党政机关不得超出国(境)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第三条 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具体程序。
  l、省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来源,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后加盖主管部门财务印章,报送因公出国(境)审批部门审批。
  2、对于市以下(含市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本级政府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后加盖本单位财务印章后报送出国(境)审批部门审批;本级政府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加盖本单位财务印章、本级财政部门公章后报送因公出国(境)审批部门审批。
  3、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进行资助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在《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中明确填列,并附出资证明。
  4、各级党政机关未按要求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的,出国(境)审批部门不予以审批。
  5、各级党政机关部门预算未批准前,应由各级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归口渠道负责审核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并出具意见,待部门预算批复后从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中扣减。
  6、各级党政机关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申报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须由其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并在意见中注明:“该单位属于下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此次出访经费已纳入该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