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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财办行[2009]3号)


省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外事办、监察局(室)、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8〕230号),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严格遵守预算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为不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的团组安排经费。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应根据财力的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境)任务安排。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用汇额度管理。按照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相应安排出国(境)用汇额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党政机关出国(境)用汇管理,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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