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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太姥山风景区环保观光车票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太姥山风景区环保观光车票价格的批复
(闽价服〔2009〕283号)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太姥山风景区环保观光车交通票价的请示》(宁价费〔2009〕54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8〕232号)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2006〕432号),以及成本监审情况。

  为规 范 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经研究,同意核定 太姥山风景区环保观光车票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太姥山风景区环保观光车票价格为15元/人次(往返)。

  二、太姥山风景区门票价格仍按(闽价服〔2008〕211号)核定的价格执行,即太姥山风景区门票价格为100元/人.次(含价格调节基金2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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