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确保安置小区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并在一年内完工,每户建房需交纳1万元保证金,政府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房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返保证金。
3.安置小区的“四通一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给排水、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每户基础至±0.00的建设资金由政府统一安排,±0.00以上为自建部分,费用由建房户自行承担。
4.安置小区临街一侧由拆迁人负责征用,建设小区公建设施和经营性用房。
(六)安置小区宅基地的分配
采取谁先签拆迁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拆迁的,先安排。同一天签拆迁协议并拆迁的采取抽签形式安排。
(七)组织实施
月湖区成立夏埠拆迁安置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安置地选址、征地、拆迁、安置分配及建设等工作。
(八)其他
政府统一给拆迁户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减免相关规费。
二、补偿办法
(一)补偿对象
在夏埠新区一期开发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因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房屋的产权人为补偿对象。
(二)补偿标准
1.石混结构补偿标准:300元/ ㎡,空壳房:250元/ ㎡;
2.石木结构补偿标准:220元/ ㎡,空壳房:180元/ ㎡;
3.框架结构补偿标准:350元/ ㎡,空壳房:300元/ ㎡。
4.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1)红石(砖)围墙50元/m;
(2)厕所、猪牛栏60元/㎡;
(3)家庭用压水井500元/口;
(4)水泥晒坪30元/㎡;
(5)电话移机一次补助:158元/部(不含分机);
(6)灶具补偿费:100元/户;
(7)有线电视:一个终端补助100元;
(8)空调迁移费一台100元;
(9)室内谷仓补偿:50元/立方米;
(10)一次性搬家费:300元/户;
(11)临时过渡安置费:拆迁协议签订至拆迁人完成基础工程至±0.00时间,被拆迁户自行建设时间半年合并累计为临时过渡安置费补偿时间,每月按被拆户房屋面积2元/㎡标准补偿。
(12)拆迁人工费:石混4元/㎡,石木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