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月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夏埠新区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2.为确保安置小区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并在一年内完工,每户建房需交纳1万元保证金,政府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房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返保证金。

  3.安置小区的“四通一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给排水、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每户基础至±0.00的建设资金由政府统一安排,±0.00以上为自建部分,费用由建房户自行承担。

  4.安置小区临街一侧由拆迁人负责征用,建设小区公建设施和经营性用房。

  (六)安置小区宅基地的分配

  采取谁先签拆迁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拆迁的,先安排。同一天签拆迁协议并拆迁的采取抽签形式安排。

  (七)组织实施

  月湖区成立夏埠拆迁安置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安置地选址、征地、拆迁、安置分配及建设等工作。

  (八)其他

  政府统一给拆迁户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减免相关规费。

  二、补偿办法

  (一)补偿对象

  在夏埠新区一期开发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因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房屋的产权人为补偿对象。

  (二)补偿标准

  1.石混结构补偿标准:300元/ ㎡,空壳房:250元/ ㎡;

  2.石木结构补偿标准:220元/ ㎡,空壳房:180元/ ㎡;

  3.框架结构补偿标准:350元/ ㎡,空壳房:300元/ ㎡。

  4.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1)红石(砖)围墙50元/m;

  (2)厕所、猪牛栏60元/㎡;

  (3)家庭用压水井500元/口;

  (4)水泥晒坪30元/㎡;

  (5)电话移机一次补助:158元/部(不含分机);

  (6)灶具补偿费:100元/户;

  (7)有线电视:一个终端补助100元;

  (8)空调迁移费一台100元;

  (9)室内谷仓补偿:50元/立方米;

  (10)一次性搬家费:300元/户;

  (11)临时过渡安置费:拆迁协议签订至拆迁人完成基础工程至±0.00时间,被拆迁户自行建设时间半年合并累计为临时过渡安置费补偿时间,每月按被拆户房屋面积2元/㎡标准补偿。

  (12)拆迁人工费:石混4元/㎡,石木2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