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投入,加强领导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能,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的制度,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特点,分类制定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绩效评估。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支持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开展文化法制政策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市、县(市、区)各级财政每年要增加对文化建设的投入。要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要明确市、县(市、区)的事权,改进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要建立健全有关文化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使用、激励、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培训、轮训力度,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注重发挥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人的积极作用,培育和发展农村业余演出队、文化中心户、义务文化管理员等,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