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创新群众文化内容。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办文化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机关文化、军营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的蓬勃开展。
(四)加强文化知识普及工作。以普及人文社科、文艺欣赏、法制、科技卫生等基础知识为重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文化知识普及教育。继续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全力推进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人员、创业人员和农民的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文化素质、经营素质、健康素质、道德素质等。同时加大对农村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的培训,扶持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户、农村民间文艺表演队伍和民间艺人,从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博事业发展
(一)加强文物保护。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发展旅游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配合新修订的《
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公布的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宣传。组织在全市开展“国际博物馆日暨文物保护宣传周”活动与“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加强文物安全、文物维修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龙虎山仙水岩崖墓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继续创造条件,做好角山文化遗存申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形成道教文化、战国崖墓文化、角山文化三足鼎立的古色文化格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和馆藏文物的保管、修复工作。
(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初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保护规划。市、县(市、区)均应建立保护中心。要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同时积极创建全国和省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