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县级文化馆(站)、图书馆要发挥综合功能,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尽可能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鼓励和支持国家投资建设的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人文化宫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二)繁荣艺术创作和演出,增强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努力创作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气派,体现鹰潭特色的优秀作品,力争推出一批艺术精品,在“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评选中获得好成绩。市艺术团每年推出2-3台、各县(市、区)每年推出1-2台在市内外有影响的优秀剧(节)目。在重点抓好歌曲、歌舞、创作生产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力争不断有精品推出。加大对市、县剧团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市、县艺术团体多创作“三贴近”的作品,多深入农村基层乡村和厂矿企业演出。建立和完善艺术团体想下去、能下去的工作机制,使“三下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三)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在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和军营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
1.继续实施“新农村文化下乡工程”,做到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下乡、科普书籍下乡、戏剧下乡、电影下乡、书画下乡,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享有度和满意度。
2.培育和打造文化品牌活动。以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凝聚力带动和促进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继续积极打造社区艺术节、农民艺术节、“欢乐舞台”等品牌文化活动,进一步形成规模,办出特色和影响。精心安排适合广大群众需要的广场文化,组织实施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工厂工地、田间等。与此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好公益性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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