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9〕326号)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污废水治理设施运营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环函[2009]1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设施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设施培训收费标准为700元/人、期,其中:培训费370元/人、期,考试费250元/人、期(理论考试50元/人、期,操作考试200元/人、期),教材费8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80课时,考试科目3科,即理论考试1科、实际操作考试2科。
  二、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理论培训每人每课时4元、实际操作培训每人每课时5元的标准扣减培训费。考试科目未达到3科的,按理论考试每人每科50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每科100元的标准退还考试费。培训除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