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查负直接和主要责任;其它审查负管理责任;决定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 卫生行政许可各流程的职责和时限要求
(一)窗口申请和受理
1、职责
⑴负责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或展示。
⑵负责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指导申请人填写表格;
⑶负责对公示的内容进行说明和解释,并答复申请人疑问;
⑷负责申请材料的录入工作;
⑸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⑹负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审查,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其它次要条件和材料不齐的,应先受理,并负责督促申请人在发证(件)前补齐相关材料,以符合法定要求。如主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提出申请,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⑺对不具备申请资格的,依法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负责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负责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⑻负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签字后出具受理通知书,负责告知办事流程、办结时间及举报投诉电话,并转下一流程;
⑼负责将审查、审核和决定未通过退回本窗口的申请材料的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更正或重新提供有关资料后再申报。
2、时限要求:窗口申请及受理:1天。
(二)审查1(局业务处室)
1、职责
⑴负责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⑵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能力测评、评审、专家鉴定、听证的,向厅有关业务处室提出启用专家库建议;
⑶对需要进行检验、检测的,负责现场采集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⑷负责对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签字后转下一流程;对审查不通过的申请说明理由并转受理窗口。
2、时限要求:3天。
(三)审查2(局领导)
1、职责
⑴负责对由审查1转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