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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卫发[2008]69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湖北省卫生厅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省卫生厅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设立卫生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所有省级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由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厅机关涉及许可事项的有关处室要在12月1日前向受理窗口提供受理许可项目的资料目录,并指导做好受理工作。12月1日以后,厅机关各处室一律不再受理许可。

  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要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对省卫生厅负责。对省卫生厅法定代表人决定的签字权委托给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法定代表人的许可项目,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要制定制度,规范行为,严格把关,确保许可质量,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三、省卫生厅法制工作机构和监察机构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对省级卫生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党组和厅长报告检查情况。

  本《办法》各地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

  联系人:徐健

  联系电话:027-87823100

湖北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湖北省卫生厅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卫生行政许可质量,明确卫生行政许可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由省级卫生行政机关许可的项目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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