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的决定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爱卫会: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弘扬先进,表彰各地涌现出的一批工作成绩显著,在卫生创建工作中积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行政村和社区,经各市、州爱卫会考核和推荐,省爱卫办审核,省爱卫会决定命名: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58个单位为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普安村99个行政村为湖北省卫生村;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协和医院社区等49个社区为湖北省卫生社区。
希望上述单位、行政村和社区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湖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358个)
附件二:湖北省卫生村(99个)
附件三:湖北省卫生社区(49个)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358个)
武汉市(117个)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大智街办事处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武汉市七一中学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
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江岸分公司
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
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武汉铁路局武汉二七纪念馆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卫生局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分局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