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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的决定

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的决定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爱卫会: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弘扬先进,表彰各地涌现出的一批工作成绩显著,在卫生创建工作中积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行政村和社区,经各市、州爱卫会考核和推荐,省爱卫办审核,省爱卫会决定命名: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58个单位为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普安村99个行政村为湖北省卫生村;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协和医院社区等49个社区为湖北省卫生社区。
  希望上述单位、行政村和社区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湖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358个)
  附件二:湖北省卫生村(99个)
  附件三:湖北省卫生社区(49个)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358个)

  武汉市(117个)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大智街办事处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武汉市七一中学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
  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江岸分公司
  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
  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武汉铁路局武汉二七纪念馆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卫生局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分局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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