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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转业士官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的通知


  (一)凡有安置任务的单位或系统(含省、部属在舟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转业士官,并按规定落实好所接收人员的工作和待遇。各相关单位对接收安置的转业士官,必须与其签定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不得实行试用期。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保障已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享受与本单位同工龄、同职业(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为投保缴费年限;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转业士官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日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二)为促进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009年在市本级继续实行经济奖励的办法。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每接收安置一名重点安置对象,均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济补助。同时,为确保今年重点安置对象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市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和保持政令畅通,由市监察局负责对今年安置工作进行全程行政监督。转业士官应服从政府安排,在接到安置通知书60天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将被取消安置资格。

  专业士官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是一项直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定海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附件:2008年度市本级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分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度市本级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安置任务数

1

定海区政府

8

2

市民政系统(殡仪馆)

2

3

市体育系统(体育俱乐部)

1

4

市市场局(定海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

5

市交通系统(机关服务中心)

1

6

市工商系统(普陀个协)

1

7

市教育系统(舟山市镇鳌学校)

1

8

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1

9

市城建系统(城建开发总公司)

1

10

新城管委会(临城街道)

1

11

市卫生系统(舟山医院)

1

12

市粮食系统

1

13

市文广新闻出版系统

1

14

舟山日报社

1

15

市水务局

1

16

朗熹发电公司

1

17

舟山一海公司

1

18

中石化舟山石油分公司

1

19

兴中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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