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安置任务的单位或系统(含省、部属在舟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转业士官,并按规定落实好所接收人员的工作和待遇。各相关单位对接收安置的转业士官,必须与其签定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不得实行试用期。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保障已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享受与本单位同工龄、同职业(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为投保缴费年限;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转业士官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日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二)为促进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009年在市本级继续实行经济奖励的办法。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每接收安置一名重点安置对象,均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济补助。同时,为确保今年重点安置对象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市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和保持政令畅通,由市监察局负责对今年安置工作进行全程行政监督。转业士官应服从政府安排,在接到安置通知书60天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将被取消安置资格。
专业士官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是一项直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定海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附件:2008年度市本级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分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度市本级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安置任务数
|
1
| 定海区政府
| 8
|
2
| 市民政系统(殡仪馆)
| 2
|
3
| 市体育系统(体育俱乐部)
| 1
|
4
| 市市场局(定海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1
|
5
| 市交通系统(机关服务中心)
| 1
|
6
| 市工商系统(普陀个协)
| 1
|
7
| 市教育系统(舟山市镇鳌学校)
| 1
|
8
| 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1
|
9
| 市城建系统(城建开发总公司)
| 1
|
10
| 新城管委会(临城街道)
| 1
|
11
| 市卫生系统(舟山医院)
| 1
|
12
| 市粮食系统
| 1
|
13
| 市文广新闻出版系统
| 1
|
14
| 舟山日报社
| 1
|
15
| 市水务局
| 1
|
16
| 朗熹发电公司
| 1
|
17
| 舟山一海公司
| 1
|
18
| 中石化舟山石油分公司
| 1
|
19
| 兴中公司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