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转业士官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的通知
(舟政函[2009]39号)
定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做好今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2009年度由政府保底安置的重点对象为:荣立二等功(或参战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因战因公5-8级残疾军人,服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二、安置方法
对上述人员的安置,采取“双向选择”和由政府包底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自谋职业。
(一)凡采取由政府包底安置的对象,由政府在计划指标内指令性安排工作单位,具体安置去向为企事业单位。为使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除荣立二等功(或参战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因战因公5-8级残疾军人以外,其余人员都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依据综合考试成绩、部队表现以及服役年限长短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择安置。
(二)采取“双向选择”就业的退役士官, 由其本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基本用工意向后,向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交书面协议,经核准后,由市政府统一下达安置计划。
(三)对自愿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其本人向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其标准按服现役年限10年10万元为基数递增,每增加1年军龄,补偿金增加1万元;其中符合政府重点安置条件的对象,如服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万元计发。凡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均享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中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可向政府安置机构一次性领取2万元的社会保险补助和1万元的技术技能培训补助。自谋职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0日止。
三、安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