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

  4.决定程序。征收决定书由受委托征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加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印章后,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政策外生育事实清楚,且对拟作出的征收决定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及时对当事人做好询问笔录,并在15个工作日内收集证据、制作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征收决定书。
  5.结案程序。凡是按标准足额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给予作出“征收完毕”的结论,在票据各联上都盖上“社会抚养费已交清”的长条章,法定代表人在案卷结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凡是未按标准足额征收的,一律不作“征收完毕”结论,不盖“社会抚养费已交清”的印章,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案卷结案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三)依法及时征收
  自政策外生育之日起90日内,受委托征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应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市、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现应下达征收决定书而未下达的情形,可以责令乡镇(街道)及时送达征收决定书,或直接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定其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征收。
  (四)依法分期征收
  对确有困难违反政策生育的对象,乡镇(街道)包村干部、村(居)委干部等工作责任人要及时入户教育当事人申请分期缴纳。当事人必须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的分期缴纳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批准分期缴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且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应征金额的30%,当年不得低于50%,三年内全部缴清。
  (五)依法强制征收
  凡是被征收对象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满30天仍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又无签订分期缴纳保证书、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或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视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对有经济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缴,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抗拒征收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