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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工程,提高全市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工程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在宾馆、医院、学校、住宅小区建设建筑中水工程,提高水的利用率;在工业企业中,推广清洁生产,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强化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管理,保证限时达标排放。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30%以上。
  5、建设水保生态治理工程,涵养水源,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大力推进水保生态建设,加大水保工程措施,建设水保生态治理重点工程,抓好千阳、太白等县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河流生态治理工程,抓好河道、渠道、水库、水源地周边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完善渭河宝鸡段防污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
  三、实施步骤
  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目标任务,根据宝鸡市实际,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2月至2009年7月):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市、县两级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培训,学习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文件及指标要求。广泛宣传,增强全民节水意识,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全面推进阶段。制定完善节水法规制度,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节水型城镇、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灌区)建设活动,加强节水工程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全面普及节水器具,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深化提高阶段。本阶段要巩固和提高建设成果,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完成试点期目标任务,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完成验收资料整编工作,迎接国家和省上的检查验收。
  四、具体措施
  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保障、科学指导,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保障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水利、城建、发改、环保、农业等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加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设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具体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区和承担任务的市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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