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4号)精神,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渔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渔船安全形势基本稳定,水产养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影响我市渔业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渔船无证驾驶以及非法载人载货时有发生,部分渔业作业地使用假冒伪劣渔需物资以及电击、投毒鱼类,水产品养殖病害不能得到及时防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不健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滞后等,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强化基础建设,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各县区要抓住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抓紧编制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规划相衔接的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信息系统建设等纳入基建投资范围,加强渔船救生消防、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设施设备配置,加快水产良种场、标准化池塘建设,实施老塘改造、推广网箱养鱼,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努力提高渔业防灾减灾、抗击风险能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安全警示标语、标识管理,组织开展“平安渔区”、“平安渔船”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安全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深化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培训,提高水产养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对有销售过不合格水产品记录、违规经营不合格渔药渔具、养殖用药不规范的经营户和养殖户的专题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规范渔业船员及从事水产品经营、生产者的专业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船检验等技能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排查治理渔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渔业环境、渔业船舶、规模化养殖基地、水产品经营户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禁销售不合格水产品,严禁售卖(买)国家明令禁止的渔需物资、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捕捉国家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破坏渔业水域环境和损害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行为。要实施水产养殖安全业主责任制,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事水产品运输、销售的单位要注册登记,实行入市验证检测检验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要切实加强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渔船检验、登记、不配备安全设施和船员、违规航行和作业的渔船,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惩处。要加强区域之间的协助联合,形成监管合力,消除安全监管漏洞,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采取“一对一”现场监管措施,及时进行整治。特别要突出抓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