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待遇。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在保证原单位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交通费1000元、生活补贴20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拨给派出单位。年终经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对年度任务完成好、工作业绩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创业服务人员和团队,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在职称晋升、专家评选等方面可优先考虑、破格晋升。
2、优惠政策。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在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并优先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企业在税费征收、信贷融资、土地租用、水电路气等方面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的村编制、申报各类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受理、纳入册子;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市上出台扶持政策或确定实施项目时给予重点倾斜。
3、权利收益。对国家在村上实施的项目,农业科技特派员有指导的义务和监督的权利。项目论证时农业科技特派员必须参与,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资金使用时农业科技特派员必须签字。允许农业科技特派员参与各类技术经济实体,进行生产经营,发展科技产业。在不影响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鼓励进行技术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参股、承担科技项目,取得合法报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市上成立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员进村创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创新机制。将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定、成果鉴定、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农口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在农村一线锻炼2年。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必须在县级以下科研、推广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或村工作2年以上。进村创业服务人员可受聘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考核。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层层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目标任务,列入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事业单位也要明确进村创业服务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技人员所在单位、进村创业服务所在村联合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