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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开展对工程建设收费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主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局(委、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办公室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组长由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兼任。各地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每月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县(市、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将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县(市、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五、工程实施的资金筹措和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补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切实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的基础上,每年要新增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省下达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外,其余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资力度,将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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